2005年6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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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好处费 刻章做担保
王恭平 桂朝晖

  为得到20万元好处费,嘉兴南湖区的张某伪造公司印章,为一家单位借款180万元提供担保,致使巨额借款无法追回。近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公章罪的张某被嘉兴市秀洲区警方捉拿归案。
    
    “替罪羊”成被告
    3月15日,某建设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叶某到秀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嘉兴分公司原经理张某隐瞒身份,伪造公司公章为借款单位担保,使总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被告,结果造成总公司帐户被法院冻结,正常的业务无法开展。
    
    “李鬼”扮“李逵”
    经侦民警很快查明事情的原委:2004年3月中旬,桐乡市某服装公司要向桐乡市某丝绸公司借款180万元,该服装公司负责人潘某与建设总公司嘉兴分公司的张某有过业务往来,潘某就想请张某作为担保人。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张某已于2004年3月11日被总公司解聘。按法律规定,张某被解除嘉兴分公司经理职务,已无权提供担保。但为了拿到服装公司承诺的20万元好处费,张某想方设法谋求担保角色。
    据警方调查,张某是以一份总公司出具的授权担保书进行担保的。原来,早在2003年12月,该服装公司向银行贷款140万元,也是张某以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出具贷款担保书的。当时为了拿到总公司的授权担保书,张某趁总公司人员为项目签约带来总公司的印章时,在两页空白纸右下角偷盖了总公司的印章。张某在其中一页空白纸上填写了授权担保事项,伪造了总公司的授权担保书。
    这次张某如法炮制,利用另一张盖有总公司印章的白纸,又伪造了一份授权担保书。由于被解聘,手中不再持有大印,张某就去刻字摊伪造了某建设集团总公司嘉兴分公司的印章。2004年3月20日,服装公司顺利地从丝绸公司借到180万元,当时约定该笔借款用于服装公司的出口生产,借期3个月。事情既成,服装公司给了张某20万元好处费。
    
    巨款打“水漂”
    3个月很快就到,但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涉嫌信用证诈骗被杭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已无力偿还借款。丝绸公司立即找到建设集团总公司,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此时张某早已携款潜逃。经警方鉴定,张某用来担保的印章和授权担保书确系伪造。今年6月3日,张某在上海某出租私房内被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